114年度司促字第10192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樂富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樂富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38,488元及55,529元如何計算(聲請人應提出債權金額之計算式,就積欠工資、
資遣費等項目分項條列,並逐項提出釋明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