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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02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024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集來環保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崇政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歐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
裁定
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歐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