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024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煦曜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通盈盛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通盈盛科技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4年7月7日更名為「煦曜泰科技有限公司」,請具狀更正,並請提出相對人
煦曜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通盈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陳明請求給付
資遣費、工資、特休未休工資、預告工資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須就各項目列明數額與計算式,並提出足資釋明之資料,且工資之計算方式須以扣除「勞、健保、勞退金」之實際領取工資為準,並請重新陳報正確之標的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