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0289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益朋興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益朋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查聲請人提出之訂貨合約並無相對人公司簽章,無從釋明買賣關係存在,請提出其他足資釋明與相對人間確有成立
系爭買賣關係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