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8/15-8/16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20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038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賴昱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瑞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柏瑋、呂英招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狀附表之違約金欄,其中「逾期6個月以內…」欄位與下方各列「自114/5/8起至114/11/8止…」等之期間不一致(各列之期間顯6個月以內),請查明後提出更正後附表。(因前次補正未提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