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184號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王沛得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宇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喬富資本控股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狀請求標的欄記載「
債務人等應
連帶給付…」,
惟債務人僅列宇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喬富資本控股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一人,請確認
本件債務人究為一人或二人?並
具狀陳明或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