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523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才酷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才酷行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陳明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之本金數額為何?並更正其
聲請狀。(依
民法第207條第1項規定,利息不能滾入原本再生利息。因聲請人於民國114年9月16日聲請狀事實及理由第三點,其請求金額已計入年息5%,故聲請人就主張原因事實內容,有就
上開事項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