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786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易訂網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具狀更正相對人易訂網尚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
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聲請人應查報
第三人林建陞即林志宏於相對人易訂網尚股份有限公司間任職
期間之實領薪資及自移轉命令時起各年度之實際移轉金額各為若干(即自民國113年12月至114年9月之各月實際移轉數額)。
(若第三人林建陞即林志宏之薪資數額不明,應以該年度之基本工資扣除臺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金額1.2倍計算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