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971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奧詣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拾肆酒物顧問所(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二、提出相對人奧詣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李沛柔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
聲請狀未記載相對人之
法定代理人,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