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298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非本國人士請提出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二、請提出原因事實釋明文件(如有雙方簽章之契約)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