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3346號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確認
本件相對人僅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人?
相對人有無包括宋言鏞個人?如有,請具狀更正相對人並提出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