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3437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美商訊能集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美商訊能集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由於聲請人民國114年10月8日
聲請狀所載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錯誤,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