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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38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804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泰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建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谷馳國際有限公司、旭澤國際有限公司(原名騛旭國際有限公司)、李晏霆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谷馳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劉克威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