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4143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莘和生醫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莘和生醫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提出
所有權人莘和生醫有限公司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其建物座落於「臺北市○○區○○○路0段00號2樓」,且需有其完整身分證字號。
四、請提出聲請人之組織報備證明及主任委員當選證明文件。
五、請提出催告相對人莘和生醫有限公司繳納管理費太和
法律事務所函已合法送達相對人公司地址之證明文件。(須有郵局投遞或簽收情形記載,無回執須提出掛號號碼及簽收證明文件。若送達公司設址地之簽收者為聲請人,請提出確實轉交相對人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