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4473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聲請人之書狀宜記載國民身分證號碼。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