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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49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979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食而喜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食而喜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釋明請求違約金39,690之法律上依據,並提出清晰且足資辨識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