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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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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55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578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相對人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之組織類型為何(究為公司?獨資?合夥?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並提出其登記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