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608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藝達實業有限公司(原名森彩力數位影像有限公司
)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附件一至附件六各紙「報價單」之清晰影像或影本。(查聲請人提出之報價單影本模糊,無法辨識客戶名稱、簽章及具體報價金額,故有補正之必要,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