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6170號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王沛得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
系爭支票之完整
退票理由單(退票日期、理由須能清楚辨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