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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64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6496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台灣體驗地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須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