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6496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台北市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於115年1月5日補正之公會理事長當選證書,該理事長任期至114年12月31日為止,須補正【最新】理事長當選證書。
二、提供受委託辦理「場域營造之夜」及「場域營造的探險」系列活動之契約書或類此證明文件,或向相對人請款的發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