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6501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僑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僑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100巷2樓之2」建物「最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
所有權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勿遮掩)。
三、請提出催告相對人僑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管理費
存證信函(即基隆八斗子郵局存證號碼000081)之郵政回執「正、反面」影本(需有郵局投遞或相對人簽收或其他有代表收受權限之人〈需釋明有何權限〉簽收情形記載)。(如為聲請人管委會代收,則須另提出相對人領取
系爭存證信函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