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862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滿堂紅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松隆
分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聲請人民國114年3月3日
聲請狀所附收款明細表之客戶「松隆日式居酒屋」與相對人滿堂紅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松隆分公司之關係,並提出足資釋明之證據。
二、請提出「松隆日式居酒屋」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組織結構及負責人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