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多元資本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多元資本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三、請陳明相對人應給付新臺幣106,550元之釋明文件。(因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聲請狀所附之送貨單,其上方未清楚載明各項商品之單價價格及總金額為多少,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