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387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好好用數位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好好用數位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該補正事項聲請人應自行至相對人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查詢,並陳報相對人之登記文件,不得僅列印網路公示資料,請儘速陳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