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445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永琦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永琦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提出足資釋明聲請人至今已累積繳納新臺幣2,190,000元之證明文件(如存摺明細、匯款單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