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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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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54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485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鮮茞宬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聲請狀聲明事項第一點「日以年利率百分之20計收之違約金」之真意,是否為「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