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6123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長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依照下方範例陳報完整之
訴之聲明及是否請求利息。
範例: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___元,及自民國_年_月_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_計算之利息。
二、請提出相對人長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