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6755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佳典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海洋夢水族館(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二、提出相對人佳典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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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利息起算日究為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算?抑或自民國114年5月27日起算?請
具狀陳明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