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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68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47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立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苗林食品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件一之帳單日期為民國112年8月23日,請提出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算之依據,或重新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