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7467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谷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谷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
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陳明請求工資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須就
上開請求工資明列數額與計算式,並提出足資釋明之資料,且工資之計算方式須以扣除勞、健保之實際領取工資為準。因
聲請狀並無扣除勞、健保之計算方法與證據,該部分亦有補正必要,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