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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8064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64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滙聚智能販賣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請求金額之真意是否為:「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75,998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如是,請具狀確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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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