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86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688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築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子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久仲泰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久仲泰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權金額新臺幣2,346,481元逐筆債權之釋明文件(並標記清晰),及詳列其計算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