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95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534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大都市國際中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宗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先進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台灣先進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王彥堯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建物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所有權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勿遮掩)。
三、提出與相對人簽訂之租賃合約。
四、相對人如所有權人,聲請人應提出相對人應負擔管理費之釋明文件(因相對人為租戶,非所有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