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9573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谷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請求給付工資、
資遣費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須就各項目列明數額與計算式,並應提出足資釋明之資料。查
聲請狀並無工資及
資遣費之計算方法與證據,而依調解紀錄,此
非勞資雙方均不爭議之事項,故該部分有補正必要,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