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95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59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奧福音樂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徐文里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
事件,
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
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相對人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
黃柏菖最新
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與相對人簽訂之合約書影本。
四、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86845元之計算方式,並提出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