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9992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利音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利音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明聲請人請求相對人利音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就
聲請狀所載土地(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四小段749、749之1及同段2827)給付土地及建物地價稅及房屋稅之依據,有何債權債務關係?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