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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16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695號
聲  請  人  依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黃旭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補繳裁判費並附上繳費收據影本。   
二、查聲請人僅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影印本,請提出經由
    付款銀行簽章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