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催字第1856號
上列
聲請人請求
公示催告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重新提出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遺產分割協議書
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
二、提出被
繼承人廖啟城配偶之除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查聲請人提出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所載,繼承人廖慧慈已出境,請提出其同意分割及
本件聲請且經由外交部駐外單位
認證之授權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