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0530號
聲 請 人 蔡尚勳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超現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超現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4年2月19日解散登記,請查明該公司有無向管轄法院呈報
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相對人有選任清算人,請提出
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
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相對人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
當事人應自行查明,並向本院據實陳報),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
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