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4035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歐榮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景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林志燦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歐榮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吳天銘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榮景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吳天銘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