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5589號
聲 請 人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書瑗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陳明
聲請狀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另一相對人姓名究為「胡書瑗」或「胡書璦」?請確認並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