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5955號
聲 請 人 林雋祥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納達吉印度料理有限公司、郭星吟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
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之聲請書狀應載明「聲請人」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
二、提出相對人納達吉印度料理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郭星吟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