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8723號
聲 請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王譔堯、全勝建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新環宇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相對人全勝建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新環宇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