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8919號
聲 請 人 台灣福斯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恒時耕新有限公司、陳虹方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恒時耕新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並補正
聲請狀上相對人恒時耕新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