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19035號
聲 請 人 麗新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天聯資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杰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天聯資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石家杰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求金額新臺幣6800萬元及聲請費用新臺幣6000元是否由相對人「連帶」負擔?如是,應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