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21207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順本通運有限公司、周嘉銘、黃敏軒、周佩蒨、陳蕎宜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順本通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