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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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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241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9號
聲  請  人  豐益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竣至、翁瑄憶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聲請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實繳2,000元,請補繳1,000元(訟事件法第13條相關條文修正,自自民國000年0月0日生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