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2738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有助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
系爭本票二紙正確之票面金額(因聲請人民國114年11月27日
聲請狀所附本票原本之票面金額各為新臺幣00000000萬元,合計為新臺幣00000000萬元,與聲請狀記載不符,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