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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294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9406號
聲  請  人  統一東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本幸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路易威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李香諄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明提示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